《山东省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工作办法(试行)》印发
《山东省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工作办法(试行)》印发
突出耐心资本导向 严控同质化重复建设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政府投资基金要带头做耐心资本,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更多初创企业加快成长为科技型企业。
办法出台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山东各级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领域,促进形成布局合理、投向优化、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办法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和投向做出了规定。围绕我省深入实施“十大工程”,持续塑强“十个新优势”,聚焦高端装备、信息技术服务、新能源、新材料等4个万亿级新兴支柱产业和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与低空经济等4个千亿级新兴潜力产业,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
办法印发前已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以及同一地区同类基金较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调整,并在存续期满后有序退出;在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鼓励相关基金整合重组。
在部门职责上,办法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全省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工作,制定《山东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向领域清单》作为各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依据。
各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过程中,基金设立发起部门应当就拟设基金的投向领域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基金投向领域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要求等,通过评估论证出具《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政策符合性意见》。各级财政部门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基金设立的领域、数量、规模。
在基金管理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办法印发后新设立或续期的政府投资基金,应在第一笔实缴资金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办法印发前已设立但尚未完成登记的政府投资基金,应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登记。(记者 赵雅南)






